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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将为那些农村出嫁女带来一个好消息!原来她们也是可以继承父母宅基地的,只要满足了以下的这些条件,那么即使是已经出嫁的女性,也是可以拥有父母的土地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和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另外,第三十条也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和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从规定中可以看出,妇女结婚时不影响她已承包的土地的,至于父母继承方面,根据法律规定及咱们的传统习俗,这还要分这几种情况来讲:
1、娘家无其它人口继承的情况
这种情况主要是发生在独女家庭,现在父母年事已高,又无其它子女,这种情况下,父母的土地承包确权可以确权到独女名下,主要是为体现农民以地养老这一政策,独女是老人的唯一养老者。
2、已出嫁独生女,且在婆家又分得土地
这种按国家政策法规规定,这种情况下女儿土地承包确权应确给父母,等父母都不在了,这属于整户消亡,集体可收回土地另行处理。
3、出嫁女户口迁出,但在婆家没有土地的情况
这种情况很普遍,女儿虽然已出嫁,在出嫁前也分到了土地,而嫁出去后婆家没有分到土地,这种情况可以在娘家获得土地确权。
4、女儿户口已迁出,或农转非、或迁往城市问题
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凡是分到了土地,并且没有放弃土地承包权的出嫁女性,不论现在居住在哪儿、哪种户口,都属于在确权范围之内的人口。这一类的女性,只要在异地没有土地,她之前的土地承包权依然得到承认。
5、女儿已出嫁,其他兄弟也独立门户,但土地还在父母户上
这种情况,仍然以原土地承包为单位确权,在家庭成员一栏,继续填写上原家庭成员的名字,及相关资料共同确权,其各自的承包确权权属不变。
这对于农村的出嫁女来说确实是一个好消息,这样就可以不用担心嫁出去就一无所有了!因为即使出去了过得不好,那么还可以继承父母的宅基地来进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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