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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地基的审批的相当重要的,只有地下来了,才能安心建房无后顾之忧,那么农村申请房屋地基流程是什么?农村建房地基批准流程又是什么呢?了解清楚这些,让建房不再忧虑。
一、农村申请房屋地基流程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宅基地的,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审核后,逐级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时应分原地翻建和异地新建两种情况分别报送相关材料。
1、属于原地翻建的,应报送:
(1)户口簿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2)原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
(3)村民翻建住宅用地审报表;
2、属于易地新建的,应报送:
(1)户口簿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2)原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外地迁入户,须提供原籍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宅基地证明;多子女户,有子女到婚龄,确需分居另行建房的,需提供双方签定的分户协议;集体拆迁的,须提供拆迁部门出具的拆迁证明。
对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由村委会、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市国土资源局逐级审核,批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逐宗落实到户。
二、农村建房地基批准流程与全国各地的流程是一样的,详细如下:
1、审批条件:
(1)户籍在本村经济合作社的社员;
(2)回乡落户的职工、军人、归正人员及其他人员未享受货币住房补贴或实物分房的,落户村有宅基地的可申请建造住房用地,其宅基地面积按照农村村民标准执行;
(3)已享受房改政策的,原籍地有合法住宅的,该住宅不办理报批建房;
(4)回乡定居的华侨、台胞、港澳同胞和侨眷,外籍华人在落户村有宅基地的可申请建造住宅,其宅基地面积按农村村民标准执行。
2、农村私人建房地基批准流程
(1)申请。建房户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建房用地书面申请。
(2)村受理。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讨论同意,在村级公示栏中公示无异议后,收集相关资料,出具《私人建房交件单》,做好台账记录,统一上报私人建房收件受理窗口。
(3)乡镇街道收件审查。窗口受理申请件,做好台账记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核实申请户所有成员的婚姻、户籍等基本情况,同时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实地踏勘。
(4)踏勘审查。相关部门对建房四至及层高等是否符合城市规划予以审查,对建房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申请户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实地踏勘结束后相关人员出具相关审查意见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5)会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相关意见进行会审。
(6)批准。会审通过后先由相关部门在会审意见上签字盖章,完成相应许可手续并履行公示程序,无异议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台账记录,出具《农村私人建房批准书》并加盖定海区私人建房审批专用章,由受理窗口发放给申请户。
(7)补、退件。会审认为需要补充材料或不予通过予以退回的,由受理窗口通知申请人补件或领回申请资料。补、退件均需做好台账记录。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农村申请房屋地基流程及农村建房地基批准流程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建房的路上能够给你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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