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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朋友都愿意回乡建房“城市房子买不起,回乡下自己建去!”“城市商品房再好,也不如老家好,想怎么建就怎么建”,这种想法的人很多。农村的确地方大,可以依照自己的想法修,不过今后可能也不能“任性”盖房了,长沙市目前正在推进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立法工作,将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
日前,长沙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长沙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即日起至10月10日,广泛征求长沙社会各界的修改意见。辣么主要规范哪些方面呢?快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
规范可申请建设住宅情形
可以依法申请建设住宅情形:
(一)具备立户条件需要建设住宅的
(二)现有住宅属于危房需要拆除重建的
(三)现有住宅因灾毁需要重建的
(四)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搬迁或者按照政策规定实行移民搬迁需要建设住宅的
(五)自愿退出现有宅基地,向村民集中居住区集聚需要建设住宅的
(六)因改善住房条件,需要拆旧建新或者改建、扩建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村民申请建设住宅的资格认定办法,由区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申请材料
村民申请建设住宅,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三)住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政府免费提供的住宅建筑设计图
(四)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第(一)项、第(二)项的格式文书,由申请人到村民委员会领取
规范不予批准建设住宅申请的情形
村民申请建设住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二)不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的
(三)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或者不具备立户条件的
(四)将原有住宅出售、出租、赠与他人或者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
(五)属于政府已经集中供养照顾的孤寡老人、五保户的
(六)已经参加集中建设住宅或者通过征地拆迁安置的
(七)不符合本条例第二章有关住宅选址、面积等要求的
(八)所申请的宅基地存在权属争议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规范禁止建住宅区域
根据长沙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条例(草案),长沙禁止建住宅区域如下:
(一)永久基本农田区域
(二)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三)河道湖泊管理范围
(四)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两侧建筑控制区
(五)法律、法规禁止建设村民住宅的其他区域
意见反馈渠道
为增强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提高立法质量,现将《长沙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全文发布,广泛征求我市社会各界的修改意见。修改意见请于10月10日前寄送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工委或者发电子邮件至392802270@qq.com。
以上就是关于长沙农村建房规范的相关内容,目前正在意见征集中。如果您对建房有相关疑问,欢迎咨询网站的在线客服,也可以直接拔打我们公司的400电话或直接在下方表格输入您的称呼及电话号码,我们将安排专业人员为您解决疑问。别墅工场专注农村自建房设计、还有重钢结构整装别墅和园林景观设计等建房相关业务,助您打造理想住宅,期待您的沟通对话哦!赶紧联系我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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